一、总则
1.扬州大学海外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海外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日常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扬州大学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寓申请
2.新生需在入学前提出申请,老生需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就假期和下学期的住宿提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分配、调整。
三、公寓入住、退房及收费
3.入住公寓时学生要与公寓签订入住协议,一般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学期中没有特殊理由不能更换房间。所住的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4. 学生入住时须缴纳300元人民币住宿押金,离开公寓时经检查无拖欠费用和人为损坏房间内及公用设施者住宿押金将全额退还。
5.长期留学生住宿费在入住三日内按学期收取,短期留学生住宿费在入住时一次性收取。特殊情况下,留学生可以申请缓交住宿费,但须交纳应交费用5%的滞纳金。缓交期限长期留学生不得超过30天,短期留学生不得超过10天。超过缓交期仍未交纳,再按应交数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一般情况下,学期住宿费按照150天预收,短期住宿费按照学生申请住宿的天数+5天预收,短期游学项目按照议定的天数预收。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提前离校,当月住宿费按照实际居住天数结算,从已收取的住宿费中退还。除上述原因外,学期中途学校不接受退宿申请。学生擅自提前离校,已收取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6.长期留学生可申请假期继续住宿。假期住宿费维持原价、按照实际居住天数计算。假期住宿须加收应交总数5%的假期管理费,连同住宿费一次性预收。
7.已经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的留学生申请住宿(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按照短期住宿收费。
8.申请入住天数不足30天的短期住宿按照标准额双倍收费。
9.学校对公寓内的用电给予补贴,公寓用电补贴额度为90度/房间•月。当月额度节余部分可转入下月继续使用。当月用电超支部分由学生自理。
10.学生新入学第一学期(港澳台侨生为第一学年)必须住在公寓,期满后可申请校外住宿,但HSK成绩需达到4级以上,同时须征得家长、导师、学生所在学院以及海外教育学院的同意,有当地中国朋友担保,并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各类奖学金生和交换生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11.公寓内不得留宿任何客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家属入住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海外教育学院申请,经批准入住后按月交纳资源消耗费(100元/人/月)。
12.退房需提前一周向海外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提出申请,领取退房通知单,由公寓管理人员清查房间设施及物品(如有缺损需照价赔偿),缴清入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交还房卡、遥控器等,清理并带走房间内个人物品。凡已失去我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房。退房后个人物品自行带走或打包后交公寓保管,室内遗留物品,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四、公寓安全
13.公寓内所分配钥匙、房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门。因学生丢失钥匙等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公寓管理部门及海外教育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14.室内设施不准移动拆卸;不得损坏、改装房间及公寓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该房间所住学生平均分摊。房间内水管、电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服务员进行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间海外学生负责。
15.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遵守用水、用电规定,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违章用电,严禁使用劣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暖器、电热毯、微波炉等);严禁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物品、点蜡烛、点蚊香、燃放鞭炮,使用煤气灶、煤油炉、酒精炉等)。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寓管理部门有权查处,并对违章电器及有关物品予以没收。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漏水或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公寓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使用,按照《扬州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局域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7.每周五下午公寓管理中心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五、公寓卫生及管理
18.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投弃物品,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不得侵占走廊、楼梯间等公共空间。
19.学生必须尊重公寓管理人员、服务员及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事务科的工作人员,服从管理。公寓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不得私换、私装锁具。
六、作息时间
20.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海外学生公寓每晚23:00关门,学生应在此前返回公寓。
21.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客人来校须在公寓前台办理会客手续,出示有效证件,并认真填写《来访会客登记表》。未带证件或拒绝出示证件者,谢绝进入公寓。学生直系亲属和本校在籍的校外住宿海外学生,经值班人员核验登记后,可上楼访客至21:00;非直系亲属须持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核验登记后,可上楼访客一小时;或在楼下公共区域会客至21:00;非亲属的海外人士可在保安的陪同下,上楼参观后下楼会客;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访客只能在指定场所会客,不得上楼。
七、公寓公共文明
22.学生应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传教、集会或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23.禁止在公寓内饮酒、吸烟。
24.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共场所用餐,游戏,不得在公寓内跳舞、大声喧哗、酗酒、大声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
25.公寓内不准饲养各种宠物。
26.公寓厨房开放时间为上午11:30—13:30,下午17:00—19:00。个人炊具须存放至楼层厨房,并自行保管。学生应遵守以下厨房行为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设施;不得拉扯电线或燃放明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公用厨房和个人厨具的整洁卫生。
27.公寓自习室开放时间为14:30—21:30。自习室是学生学习场所,非学习目的不得使用。
28.公寓活动室内相关设施不得带出活动室;不得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八、附则
29.以上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公寓管理者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或勒令退寝,造成恶劣影响的海外教育学院可勒令其退学。
3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所有。